列管刀械申請規定
列管刀械申請規定
應附書表或應附文件表格
應附書表或應附文件 | 書表或文件取得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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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請書1式3份 | 自行下載填寫 ![]() ![]() |
2.相片3張 | |
3.刀械彩色圖例1式6份 | |
4.國民身分證影本 | |
5.刀械合法取得之證明文件 |
自動電話:第一分局:05-2348005,第二分局:05-2224204
受理方式:統一收發管制
申請方式:親自到場辦理(轄區派出所)
注意事項:
1.申請書連同應繳證件由派出所受理並對保後送分局核轉警察局核處
2. 派出所2天、分局3天、警察局7天
3.申請書表可由網站下載填寫
4.如果仍有疑問,上班時間請撥電話 第一分局:05-2348005,第二分局:05-2224204由專人為您服務
相關法規:自衛槍枝管理條例